你好律师;我是湖南人,一直在杭州工作,今年2月回老家,经家人亲戚朋友介绍对象相亲认识,在今年2014年5月1号订婚,5月6号拿了结婚证,酒席还没办。两人可以说是闪婚吧,没有感情基础。不知领证过后男方因心理障碍导致无法性生活不能勃起,基本没有性生活。领证前有两次还算正常。可是经医院检查他身体又无任何病症。男女在一起生活两个月后女方离开男方去外地打工,三个月后,男方来看女方,结果发现男方还是不能勃起,把原因推向女方,还恶语中伤女方及女方家人。而且不能勃起的症状开始有半年多之久。在这种情况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一开始不同意,到最后知道无法挽回的情况下需要我赔偿他的损失,包括他家在订婚仪式所花的一切费用。请问律师,女方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赔偿男方订婚时所花的费用吗?如果打官司的话有胜算吗?判决结果又会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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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来信。针对你的来信答复如下。
1、你们离婚的原因是由于男方性功能障碍无法勃起影响你们夫妻正常性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按照婚姻法规定你没有过错,不符合过错赔偿的原则,不需要赔偿对方。2、关于彩礼如何退还的问题,按照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根据以下情形处理:(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你是否需要退还男方彩礼就要看第(三)项规定是否导致对方生活困难。如果导致对方生活困难的就应该退还,相反如果没有导致对方生活困难就不需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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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赔,但这种事协商为好
追问:如果走法律程序,他能出示医院开的身体没有原因,我该怎么办。而实际上他确实不能勃起。他的这张证明会不会给我带来不好的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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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打的官司也是离婚诉讼,法院一般对于这种情况会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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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