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甲在学校和学生乙(乙丙丁是同宿舍同学,发生冲突,学生甲先拿刀到学生乙的宿舍去,但是刀被乙丙丁三个学生给截下来啦,之后乙丙丁心里不爽,准备下去打甲一顿,去甲的宿舍里之后,没想到甲还有一把刀,随后就把乙、丙和丁给捅了一刀,丙死亡,丁和乙受伤,我想问,丁需要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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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丙丁有过错,可减轻甲的责任。换句话说,丁对自己受伤承担了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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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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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对甲的犯罪、乙的受伤、丙的死亡不需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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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丁作为积极参加者,应当承担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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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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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以及对造成乙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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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