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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12月30日进的公司,当时与公司签订了两年和劳动合同,2012年12月30日到期后公司未与本人续签,我现在还在该公司上班,劳动合同过期快两年了,在这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年中,五险一金照扣,各种福利也照给。现在感觉公司越来越不如意。像我这样的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况公司是否给与补偿?离职是否一定要与公司提出申请、?假如随时自离的话,公司是否会帮办理各种手续,比如公积金提取,失业保险等。有何法律法规,真心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劳动纠纷
2014-11-18 14: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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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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