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岁,我女朋已满14岁,我们发生了关系,都是自愿的,前几天她怀孕了,是我的。现在她家里要告我强奸,来我家乱,还要赔偿10万元人民币,请问我这是强奸吗?我应该赔偿10万元吗?我这是属于什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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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先通过协商解决。女孩已满14周岁,如果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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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事实和证据,如果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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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自愿的,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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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愿的不构成犯罪的,不用赔偿的,可以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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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的话是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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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自愿的话不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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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不满14周岁,你就已经涉嫌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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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确系自愿,则不属于强奸。对方要求赔偿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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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自愿发生性关系,而且对方年满14周岁,这种情况是不构成强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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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