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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乙方)接手了别人(甲方)转让的店铺,转让的时候房东(丙方)出国了 沒在场 但他有书面同意甲方转让的东西 转让协议约定8月4日店铺由乙方开始经营 等房东来后乙方与房东重新签定租赁协议 房东退还甲方剩余房租(房租截止8月3日) 九月一日 我和丙方重新签了合同 房东把九月以后的房租退给了 甲方 当时口头约定说八月份房租由我退给他 现在我认为合同载明由丙方退房租 而不认帐不予退还,甲方要起诉我 我该退还吗 合同约定如下: 八、乙方与丙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有甲乙丙三方同时在场(丙方退还甲方所剩房租及保证金,租金截止日期2014年 8月3 日),否则丙方跟乙方所签场地租赁合同无效,甲方有权收回店铺经营权,并且追究相关损失。他能胜诉吗?

交通事故
2014-11-19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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