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她在96年的时候和一个已婚男子生了一个孩子,他们两个人一直处于同居状态。这个男子有个老婆,他这个老婆出国劳务了,没在家里,我这个朋友就这样和这个男子一直这么过,到2002年的时候,他老婆回来了,他们办了离婚。可是离婚不长时间,这个男子并没有和她结婚,是又找了一个女的,在一起住,并领回老家了,和这个女的也没有领证,现在有一个八九岁的孩子。现在我的朋友一直住着这个男子买的房子,现在这个男子欠了贷款要还钱,想卖掉房子,那这房子有没有我朋友的份,她们之间能算事实婚姻吗?如果我的朋友没有房子的一部份,那么那个女的有没有房子的一部分?这个男子和那个女的能不能算事实婚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