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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供货给B公司,但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后A公司注销前,以合同转让的形式,将合同中后续结算及质保等权利和义务转让给C公司,由C公司代为开具发票进行结算,这一做法是否可行?

公司企业
2014-11-18 05:06: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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