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于今年10月28日晚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责任划分好了,对方闯红灯全责。我的车对方保险公司定损报废,赔款49600元,我车于2013年11月17日购买(宝骏630),还不到一年是辆新车,当时上路是65000元。我想向你咨询一下这差价我要求对方索赔是可以的吗?还是怎么处理?
还有就是发生事故后我每天上下班打的的费用是不是对方全全负责?
如果对方不同意,我起诉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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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定全损,可以赔偿,可以要对方或者自己的保险公司主张;2,费用可以赔偿;3,起诉可以赔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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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只能根据定损金额来要求赔偿,你购车的金额不能作为依据来要求赔偿,因为车子具有贬值、折旧性。你因为本次事故发生的必要的交通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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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事项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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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再要求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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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可能按照购买时的全款要求对方赔偿的,如果你觉得定损过低,可以要求重新评估。打的费可以主张,但不会全部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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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评估价可以要求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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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已经使用的,会有折旧费用,依照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赔偿,上下班费用属于间接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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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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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如有不明,来电或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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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