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公司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企业类型为“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前不久,我公司拟全额出资自建一幢自用办公楼(我公司具有相关建筑资质),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被告知我公司“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类型不能排除“国有”成分(仅排除“国有独资”),因此该建设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且须到当地“共同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对外招标。本人查询了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1年9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始终未能找到关于“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这种企业类型,到企业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咨询也未得到正面答复。为此,我公司被迫对外招标,实在无奈至绝!特向律师请教该如何正确理解“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类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