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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于2012年元月,注册资金一千万 ,全部是找担保公司借的,验资注册后即抽走,所有股东都知道。公司开始运营时 ,基于对公司法人也是股东的信任,其它股东把投资款注入他个人帐户 ,于2013年六月其它股东要求将款项转入公司帐户 ,他由于之前都是虚假出资,于是伪造银行转帐单,内容是土地押金 80万,以充抵认缴股金 ,现在被发现 ,到公安局报了案 ,请问他这些行为触犯的刑律 和后果 ,若补缴款项后又如何处理 ,其它股东是否要承担虚假出资罪和抽逃出资

债权债务
2014-11-18 16:16: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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