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我晚上下班骑电动车回家时,不小心摔伤骨折。第二天到医院治疗,同时向车间主任电话汇报了此事,车间主任又口头汇报给分公司行政部经理,当时分公司行政部经理说;人家前不久有一例比她更严重,公司都没有受理,像她这事公司更不会受理“三个月过后我上班了,我找总公司行政部经理讨说工伤之事,他说我不属于工伤。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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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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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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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否属于工伤不是经理说了算.建议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后自己按程序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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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都属于工伤的 还要看你的事故责任 如果你是主责或者全责以上的 则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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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