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十月份进的一家小厂,因为我是刚下学第一次被朋友介绍出来工作的,干了一个月感觉不适合自己,工资太低,加班没有加班费,辞职了,但是他们说我还要再干一个月才能有钱,(当时和朋友闹矛盾了,一气之下说不要了)现在又找了一个厂,但是没有生活费了,我想向那个厂要回我的工资,正好那个厂是在这个月发工资,请问还能要到吗?
之前进的那个厂,他们没对我说辞职还要在干一个月,而且我这是在试用期之内,本人十六周岁,刚踏入社会,懵懵懂懂,知道的也不是太多,但是很想要回我的工资,毕竟那是我辛辛苦苦挣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