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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开始他说最底保底两千、后来又安记件给我算、还把单价降低、可我没和他签合同、而且他没牌没厂名、我能要回开始属于我的工资吗?我能向工商局投诉他没注册吗

合同纠纷
2014-11-16 11:16:2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欢迎随时致电咨询法律问题,希望对您有所裨益。
  •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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