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在诉讼中,我是原告,被告提出对我的代书遗瞩父亲的亲笔签名质疑,又不能提供遗瞩同时期的父亲签名,其实被告非常清楚这是父亲的亲笔签名,(因为退休前所有履历表都是别人代写,85年退休后就更没有写过字直到过世也没留下一个字,这一点被告和我都非常清楚,也都非常熟悉父亲的字体瘦长,棱角发圆)因此,被告才要求法院从父亲生前单位调取了四份父亲的签名,很明显这四份都不是我父亲的亲笔签名,其中两份是1965的签名海棠的(棠),另外两份是1980年的签名课堂的(堂)这四份签名也不是一样的笔体,一看就不是同一个人的字,父亲身份证上是海棠的棠,所以被告明知不是父亲的亲笔签名非要求法院用这四份假的签名送去鉴定,这样父亲遗嘱的亲笔签名不就成了假的,请您帮我解答一下,法院拿着这四份不实的签名做为比对检材去鉴定(只是因为这四份假签名是从单位调取的)是否符合法律程序。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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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签名的样本需要得到双方的同意,才可以作为剪裁比对。代理过类似的案件,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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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证据的情况并结合鉴定结果确定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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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证据,和鉴定的结果等分析,可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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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要看证据的情况并结合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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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具体证据而定,需要帮助请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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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尽快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这四份材料是真伪不明的,不具有作为对你检材的条件。欢迎随时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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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你胜诉的关键。
2、如需帮助请电话详谈或短信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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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档案中的签字不是你父亲本人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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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