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现在8个月大,因为我们夫妻感情不和,我的丈夫在外地,现在已两地分居一年,请问我可否争取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可以的话怎样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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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你的情况不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你应到被告方提起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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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跟孩子住在我的娘家,我的丈夫也不同意离婚,也不给孩子抚养费,我是否只有去他当地起诉,还是可以有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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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一般在另一方的居住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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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除了要到另一方居住地起诉,还有没有起他途径,我现在还要照顾孩子根本没有时间和经历,可否在结婚登记当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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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问:我要起诉对方前需先了解和做此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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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保留了在此期间给孩子花费的发票及单据,在起诉时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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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通过您的贴我已经了解,我还想知道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解除婚姻关系,我丈夫是外地人我要用什么方法才能了解他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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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若是离婚才涉及孩子的抚养问题。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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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他的收入状况,是否对婚姻有不忠行为,对你比较有利,必要的时候,可委托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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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可以主张抚养费,有关法律问题可参考我的文章。http://www.findlaw.cn/club/dispbbs.asp?boardID=31&ID=1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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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所有与此有关的花销记录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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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