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零五年被人起诉人身损害赔偿,因为弟弟没有工作,原告怕他赔偿不了后又把我牵扯进来,法院把我之前买我弟的汽车给查封了,后来通过审理判我没有责任,但是法院却把我的车的归属权判给弟弟了。当时法院判决结果是我弟弟赔偿原告12000多元一直以来法院没去找弟弟执行,但是近几天来法院却找我来执行,说是车辆是在我家被查封的让我把车交给法院,因当时法院判决归属权是弟弟我就把车推给弟弟了,现在法院人说如果我交不出车就扣我工资,我想知道法院是否正确,是否侵犯我的权利我该怎末办,谢谢,希望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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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复议。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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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联系我你的问题很多疑点没有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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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