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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一个代理商给我产品代销、我们签订的合同只是一个品牌、但是发的货三个品牌!第二点:合同日期本应该是2014年11月8号到2015年2月8号、但是合同上日期是2014年11月8号到2014年2月8号、日期反过来了!虽然是给我%50货款支持、金额4万我先付了2万、因为她的产品不好卖、这样我不卖她产品我能退货、退款吗?合同签订是3个月、季末%100退货退款!我想现在终止她的合同该用什么方法、协商不成功、因为是小金额投资、我该怎么办!我要是不卖她的产品把她的货收起来等到3个月后、她能否退货款、她公司或者她会上诉我吗?

损害赔偿
2014-11-17 13: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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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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