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协议离婚,生一子不满三周岁,由男方抚养,且女方不出抚养费,协议中写明每周女方可探望一次孩子,没规定探望方式与时间,现在女方每周要探望两次以上,且都是逗留性探望,时间为三天四夜,因男方在公司担任业务员,经常出差,孩子委托祖父母看管照料,女方探望时态度强硬,祖父母很无奈,这种情况怎么办?恳请律师详尽解答,叩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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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子女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一方探望的方式给子女的生活造成影响的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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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响的话可以先协商出一个一致可接受方案,否则可拒绝不合理的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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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协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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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认为其探望给孩子生活造成影响的话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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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