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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工头,死者为工人,由本人带领。当时我和死者还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就在午饭后一点左右突然发病,由工地负责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凌晨六点死亡。 问题补充:病人以前有肠梗堵、食道癌切除史。发病原因,经医生诊断为肠梗堵复发,食道癌肿瘤扩散,胰腺炎,而死亡。我该怎么办,要付责任吗?本人应付赔偿责任吗,应该赔偿多少?我现在垫付了医药费、死者家属的生活住宿费。

劳动纠纷
2014-11-14 14: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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