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前,我母亲私自与他人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该合同里只有我母亲代签了我的名字,我弟弟及我父亲均未签字),并把产权过户给了他人,后因交易双方有经济纠纷导致该房产土地证一直未过户。该房屋产权人原是我和我弟弟的名字,我父亲是共有人。在当时我弟弟和我17岁,但我已参加工作。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母亲与他人签的房产交易合同是否有效?
证据补充:
我已和房产交易的对方打了民事官司,并给法院提供了我当时的工作证明。但法院始终认为我们对母亲卖房是知情的,表示我们默认了我母亲的交易行为。请问这种说法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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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应该无法过户的,需要了解详情,建议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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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卷中的具体涉案材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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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