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员工入职用人单位三个月以后用人单位才要员工补签期限三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2.员工入职的前三个多月的工作岗位是生产部作业员(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作岗位是生产部作业员).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三个月零二十天以后就把员工调到包装部做包装员的工作又苦又累. 3.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一年零五个多月再一次给员工三个月的试用期.而三个月试用期过后也没有给员工正式的待遇.并且三个月试用期里原本两个人的工作都强迫性的给了这一个员工去完成. 4.上班时间(用人单位的上班时间为:白班8:00-20:00夜班20:00-8:00)中午吃饭时间:(用人单位规定白班吃饭时间12:00-12:30.12:30-13:00)员工12:00打了下班卡没有出去吃饭.返回车间帮忙干活.然后12:30再打卡出去吃饭.12:50回车间上班干活.第二天中午用人单位管理员通知员工说其昨天中午两次打卡外出怎么没有请假条?员工跟用人单位管理解释了.然后用人单位管理员以员工打了卡没有出去吃饭.出去吃饭回来不打卡的理由处罚员工警告一次.罚款30元.员工被气得申请离职.于半个月以后离职了……请问已经离职的员工可以如何维权?求助中……谢谢帮助!

合同纠纷
2014-11-16 23:53: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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