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 (2013)他8复函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意见。评定伤残的标准和计算损失赔偿的标准应相互对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若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在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不宜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在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可参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 请问这个复函适用于别的省份相似的案例吗?只要提交给法院,法院里会采纳吗?这样的东西具有法律效力吗?

损害赔偿
2014-11-14 18:29: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成都绕城限号吗
51438
人身损害赔偿十级伤残计算标准
民法典 3608
人身损害赔偿十级伤残计算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与工伤赔偿标准不同
民法典 1179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与工伤赔偿标准不同
危险驾驶罪法院如何判决
危险驾驶罪量刑
危险驾驶罪法院如何判决
征收土地怎么样补偿
征地补偿 15
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意思
征地补偿 15
征地流程及土地征收的条件有哪些
征地补偿 15
修高速公路的征地流程
征地补偿 15
集体土地已经征收的怎么补偿
征地补偿 10
一房多卖开发商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开发商违约 1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