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原合同于2OO9年12月31日届满,又于2O1O年7月双方签订了补充条款,条款约定原合同有效期延续至2O11年底,请问该补充条款合法有效吗?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O14年2月份出具证明说物业有提供服务到2013年5月份、后又开声明给业主声明说给物业的“证明“只证明物业撤出小区的时间、不证明其与业主有服务合同关系以及有物业事实服务行为。请该事实服务行为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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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可以支持,需要帮助可以找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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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具体的合同洽询律师给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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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