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公司一员工是2013年4月入职,当时签合同应该是从2013年4月到2014年8月的,当时由于人事部同事的失误,将合同日期写成2013年4月到2013年8月,现该员工离职,告公司赔偿该员工一年的工作,但是我们公司是因为一个疏忽,并不是故意损害该员工的利益的,无论是年终奖,还是其他福利补贴,社保公积金都给到该同事。现在该怎么答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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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差额。但是考虑到部分差额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你方可以依法抗辩。
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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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的差额可能是要付了,其他的可以主张不支付,具体情况建议来电咨询
追问:现该员工是主张我们公司赔偿他11个月的工资,我们能通过其他理由来答辩吗?
解答:答辩不是最重要的,还要看证据
追问:在今年八月的时候我们公司的一个经理帮他准备好了续签合同,但是他一直没签。先那位经理已经离职了,不知道这个算不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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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但员工仍然在公司工作,待遇如前,视为原合同延续,当员工要求签劳动合同,应满足员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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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差额可能无法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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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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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有无约定续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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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技巧性很强的专业工作,可考虑请律师代为应诉,争取降低损失。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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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个工资赔偿的责任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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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怎么答辩,事实就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员工是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的,如果想减少损失,最好还是调解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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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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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