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存在假证据的一个案例:假如有人拍摄了两段视频,第一段视频为:甲将一个花盆放在二楼阳台上,到此第一段视频结束。然后甲又将花盆拿走,乙又故意将该花盆放在二楼阳台上同样的位置同样的角度。随后开始拍摄第二段视频为:花盆从二楼阳台落下砸伤路人,到此第二段视频结束。如果用科技手段将第一段视频和第二段视频合并成一段完整的视频,该视频就显示路人是被甲放在阳台上的花盆砸伤的。在质证过程中,甲提出该视频是被合成的假视频,但是却没有证据反驳或没条件推翻时,法院会采用这种存在异议的证据做为定案证据吗?如果是,像上述情况甲岂不是很冤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