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好几张信用卡(不同银行)都打来电话告知恶意欠款,让我们帮忙联系,可是他跟家里也断了联系,银行每天都打电话,还说我和丈夫属于共同债务。可是丈夫办理信用卡我并不知情,银行也没告知,我也没有经过任何签字。且丈夫信用卡所欠款项并没有用在我和孩子身上,而是跟外遇和那些狐朋狗友花销。他现在应该也没有偿还能力,名下也没有任何资产。请问我跟他有共同债务问题吗?我还带着年幼的孩子…自己生活也很拮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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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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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