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车辆撞到我的车,交警出警现场出具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认定对方全责,我无责。并且有双方认可签字。
问题:
1.该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价值?
2.现在对方拒不赔偿,如果凭借现有的协议书起诉,有无把握胜诉。
3.现在有交警出具的对方身份证、电话、姓名,但是没有对方的家庭住址信息,家庭住址不在起诉书中体现是否影响起诉?
4.双方均为同一保险公司(平安),是否是否应将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哪些责任?
5.如果胜诉可以申请哪些相关赔偿?除了诉讼相关费、车辆维修费,误工费补偿是否可以申请?比如工作时间请假去立案、出庭等是否属于误工费补偿范围?还有哪些赔偿可以申请?
6.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拒不赔偿,需要如何处理?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