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女儿出生。后由于家庭内部矛盾,无法相处,双方于2012年10月自愿离婚。并约定女儿3岁之时,对女儿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女儿长大。2012年10月-2014年8月间,孩子她妈妈没有能力抚养,便给了他父母代养了。2014年8月,我与前妻约定,从2014年9月起将女儿抚养权变更到我名下。2014年9月女儿来到北京。2014年10月,我给女儿交了半年的幼儿园学费。
可11月1日。女儿的外公外婆以“她们养了孩子有感情”和“变更抚养权没有经过他们同意”为由,绝食威胁,然后孩子的外公来了,以看孩子为名偷偷把女儿抱回老家藏匿。孩子的外公并以此要求将抚养权变更给他女儿。
目前,我已经在北京结婚,有房有固定收入。他们的女儿但是单身,在北京做点小生意,没有房子,并且她本人说也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现在担心的是她父母在山东死活不给玩赖怎么办?
请问,如果我要把女儿要过来,需要什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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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是如何判定的|||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确定 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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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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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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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孩子的姥姥和姥爷,有孩子父母在,他们就不是法定监护人。不过来人的心情可以理解,建议与你前妻协商,妥善解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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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的,建议积极搜集证据,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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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问题,首先建议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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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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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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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法院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追问:今年8月,我和前妻已经私下签订了变更了协议。没有上法院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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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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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通过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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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