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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教下,我原于去年与一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后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及拖工现象,让整改,却被要求要先付中期费用后才接下来再做及前期存在问题的部份进行整改,后于今年四月十七日再次签订协议,约定五月七日前全部完工并整改完毕,质量达到标准,可到今还在一直拖工,每次打电话都说在做,可人一离开对方就拖着,原来合同里有约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及“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基本装修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一违约金”,今年的协议有约定“如有拖延工期,将按合同扣千分之一的延期款,请问这样的话,我该如何提出上诉及能否向对方提出支付违约金每天千分之一的金额?具体问题有:1空调排水管太细没接好,2木作没有做好,多胶多螺丝孔及破损不齐,3卫生间热水管接口有点歪,4防盗门门槛灌浆不实,5蹲便器冲水设施无法安装,6房间插座处靠室外墙壁没补,室外可看到插座,7配电箱装反及乱切割,8电视柜发霉9入户角阀处水管没有接直,严重倾斜,10开关布线错,原客厅灯为三控,可现在只能是双控,11金钢取孔费用收了,但排烟管孔取小了

建筑工程
2014-11-09 18: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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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