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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者却被公安局释放,公安机关解释是因为受害者24小时内没有死亡,而且肇事者家属也交了5万元,请问这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4-11-10 14:50:2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 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公安机关释放肇事者的原因可能是认为伤者没有当场死亡,不构成刑事责任,所以这一点是有争议,属于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但无论如何,肇事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不能够免除的。
  • 你好,可以释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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