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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有3个儿子2个女儿,2004年我爷爷活着时九台市房地局去普查房屋面积(当时老人在长春我家居住生活,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都在我家这),在没有通知我爷爷和我家人的情况下,竟然让我老叔在房屋面积本上签他本人名字(老叔是第三儿子),而房屋产权是我爷爷,请问不是本人签字这个有法律有效吗,然后老人在06年底去世(老人在去世前口头承诺把房子给他唯一的孙),房地局又在07年又让我老叔签字。而除我老叔本人知道,其他子女不知道的情况下又签他名字,今年房屋拆迁给房子,去九台房地局他们必须要我老叔本人签字房子才能给我,但是我老叔也已经在去年去世了。房屋局要我老叔的子女签字才能给我。但是我老叔孩子要这套房子。说是他父亲签字就是他的。但是我们家族人员都不同意给她。因这个房子老人已经口头给我,这个情况怎么办。现在产权证,老人身份证,户口本都在我手上,我应该怎么办才能给我

继承
2014-11-09 12: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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