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有一朋友早年找我借款未还。去年因两工程周转不开,又天天找我借钱,无奈又给几十万现金,连同原借款一起当成股金投入与他合作。我因故不能参与管理,双方合同约定:会记由我方委派,一切按公司法经营。然而当我资金投入后,凡工程付款票据他全部拿给会记做账,而所有收入的工程款一概不让会记知道,且会记的工资也不给,会记无法工作只好离开。后来,他又叫我帮他借款几十万元,并答应一个月还清。否则,我可以凭此借条到他工程挂靠的建筑公司扣划此借款,并止于我与他合作两工程的应得款。请问:1、他把我的钱拿到手后并非全部用在合作工程上,且不按公司法经营,严重损害我的利益,至今分文未给,这属于什么性质?2、后来帮他借的几十万元至今未还,能否凭其借条到工程挂靠的建筑公司扣划其借款和我投入两工程应得的款项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