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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我的合伙人开了个手机店,我是以4万元现金入资作为铺货,他以门面入资,因为门面是他之前租的,后面双方又共同投资了些资金作为后面的铺垫,当时我们的合同是这样写的,两年内我们的利润是共同平分,但我们只走到了4个月,请问这种情况下他有权和我平分吗?包括之

合同纠纷
2014-11-07 23: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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