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购入商铺并办理了产权证,和运营商签署了代租协议,代租期从2010年10.12到2013.05.31。这期间商铺没有租出去。商场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于2013.6.1把商铺租给租户,并擅自拆了我的商铺和别的铺子合并,从未给过我租金,协商后对方认为代租期间因为空置所以物业费应该由我个人承担,租金抵物业费。首先1 我已经签署代租协议,协议上说明商场有使用权,没有写明租不出去就由我来交物业费。2现在的租户是在我没有继续委托租赁的情况下商场擅自出租的。就是委托租赁协议到期后我没有续约。协议上说明到期日前60天书面通知我,我没有异议协议才会自动延续.但是没有书面通知。3没通知我的情况下拆了商铺。3没通知我的情况下拆了商铺。我的问题是:1委托租赁期间商铺空置,但是我应该承担物业费吗。还是受委托方交物业费。2 私自出租我的商铺不支付租金拿租金抵之前的物业费是否违法占用商铺,违法获取租金。3 租户是否应该按照我的出租金额支付从开始到现在期间的租金。4 擅自出租期间的违约金怎么算。5 怎么取证。之前业主告商场,他们私下销毁证据,并和租户串通减少违法占用商铺时间。
业主虽然告赢了但是拿不到多少赔偿,有的租户甚至消失走人。这种情况下怎么取证。
希望获得相关专业律师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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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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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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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怎么算|||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并不采取政府统一价,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且小区业主都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最终的收费标准。 注意:物业费是不是贵与当地的实积情况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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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之间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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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的话由委托方承担物业费
租金是你的,这是两个法律关系 两码事
既然是代租,租金最终应是你的
违约金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司法实践中通常都是不高于合同总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追问:您好,您的意思是说,在签署代租协议之后,对方负责租赁管理,没有租出去,也要由我来承担物业费吗。代租协议上对物业费这块只说了商场可以从租金中代收物业费,我只有在违约或协议终止时才承担物业费。没有说明没有租金的情况下有谁交物业费。
解答:你是产权方,委托代租,你应承担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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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个问题需要结合代租协议分析,这样能给您一个比较准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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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