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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女,1996年其父母因车祸去世,王x独自继承了父母的全部遗产,包括一幢房屋,10万元现金及房屋内的全部设施。1997年王x偶然与肖x相识、相恋,并迅速结婚。1998年,王x父亲的著作根据其父生前与出版社签定的出版合同出版,王x获稿费5万元,存入银行。因王x决心秉承父志,潜心写作,不同意生育,与肖x发生矛盾。于是双方书面约定,今后采取分别财产制,个人所得的一切财产均归各自所有。2000年,王x在签定出版合同后遇车祸,造成重伤,住院治疗。肖x一直陪床照料达2个月之久。后肇事单位同意赔偿王x医疗费、住院期间收入的减少及预计未来收入的减少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2001年6月,王x同意与肖x离婚,但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界定与划分未达成协议。 问:1、王x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    2、王x在婚后所得到的父亲的稿费能否作为其个人财产?为什么?    3、肇事单位的赔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肖x能否获得一部分?为什么?    4、王x与出版社签定出版合同的预期收入,肖x是否有权要求分割?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
2014-11-06 09: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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