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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时候,我被判拘役,但我觉得特冤,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当时我和弟弟在 浙江打工,弟弟和他的狐朋狗友去偷了别人的东西,但我完全不知情,弟弟说他在那边不习惯想回家,叫我给他点车费,我就给了一千,没想晚上派出所的就带走我,说我是包庇, 给家人钱也是罪,当时由于没家人在浙江,我最终就被判了,但它现在严重影响我的生活和找工作,我该怎么办? 希望有法律知识的朋友帮忙,可以翻案的话,我想翻案

刑事案件
2014-11-05 16:14: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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