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以结婚为目的欲购期房,销售人员口头承诺2014年年底交房,同年7月支付立约定金1万元,签订认购、选房协议交付首付款20余万。同年11月此销售人员辞职,无人告知地产进度,期中活动,何时签认购合同。直至2014年8月,本人前往售楼部询问,另一销售人员回复近日销售商铺太忙,三日后电话通知我,又过去一个月,又过去俩个月没一点音讯,11月4日我又去,说是可能因为之前的员工离职,资料交接出现问题,才导致一直没通知我!另外房子要再拖一年才能交房,我就是奔着今年交房,我要结婚才买的啊,实在太气了,现在我想退房,请问除了首付款20余万元要回来,另外的1万立约定金我能要回来吗?逼近销售方存在很多过失,一年以来没一个电话,交房期又延后!(关键是现在我还没签购销合同,现在只签了认购协议,选房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