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做工的时候从楼梯上跌下,导致脚踝受伤,通过地方医院检查为骨裂,然后和工地方签订相关协议赔偿,过后再次检查,发现不仅仅是骨裂,脚踝也脱了下来,当时签订赔偿是基于地方医院检查后得出的金额,但现在通过更专业的检查后需要支付的医疗等相关费用已经超出了当时赔偿的费用,而且当时我方向地方医院提出使用ct检查的时候,医院主治医生直接说不用。
现在关于赔偿的问题,我想问一下,现在赔偿协议是否拥有法律效益,我方应如何获得超出的赔偿费用,工地和医院双方对这次检查是否需要负责,如需要负责我方应该如何对双方提出相应的赔偿
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麻烦各位给我回复,我会对不清楚的地方那个进行解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