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在2012年在农村信用社办了贷款证,期限2年。并办理了30万贷款,期限1年。我们3人担保签字,2013年到期贷款人按时还完本息。再次贷款50万,这次贷款我们担保人不知道也没签字,可是到2014年10月信用社通知我和另一担保人说我的同学第2次贷了。【由于贷款人还不上本息】我们应该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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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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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知道,没签字的,一般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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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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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字一般的是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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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再次贷款你们不知情,没签字,不用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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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贷款你们不知情,不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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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