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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女友,是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之便,用我身份证进行开卡、存取款;她以结婚攒钱为理由,让我把多年工作收入都存她那,我和她之间也有20万左右的来回转账,但都是我的本、异地银行卡之间;她持有我的银行卡;我和她男女朋友期间,她总说我会携款私逃,让我给她写了个34万欠条;当时我也想着俩人以后结婚不分彼此。但最后她以此欠条起诉我还钱。而实际上,我已经把钱打给她了,她持有的我的银行卡上。她不承认。她掌握着她银行的交易凭据管理,我提证困难。面临败诉。请问,她这是否是诈骗。我是报警还是起诉。她在老家。我在大连。

刑事案件
2014-11-05 10: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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