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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第一天上班,未过试用期,把手夹伤了,我拿着医费单,领导说报销的,可是等我去拿的时候,他又找出理由推辞,说我应该在三天内拿报销费用,(本人十月十号受伤十一月二号去的公司,只因我当时没打破伤风药,医生建议不要乱走动),现在我过了期限,他说没用了(我根本不知道有这个规定,也没人告诉我),还说我以后去他那上班也可以报,这不是拖延吗,意思就是不给了,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合同纠纷
2014-11-24 12: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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