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4月底坐大巴途中在江门境内发生了了交通事故,大巴全责!然后我胫骨平台骨折,鉴定10级伤残!我不想和解,想走法律程序。我在网上查到关于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算,但是我在深圳工作了三年 ,有工作,收入,社保,居住等相关证明。那我这种情况,伤残赔偿金是按江门的城镇标准还是深圳的城镇标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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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按城镇标准赔偿,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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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按照深圳城镇标准计算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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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可以按照深圳城镇标准,不过证据的收集很重,要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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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圳的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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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深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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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可以主张按照深圳的标准来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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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深圳的标准,建议委托律师收集证据,然后起诉,建议来电咨询
追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我不跟大巴私了,我是不是要在2015年4月底前到江门法院去备案?如果过1年之后,是不是就只能跟大巴方面私了?如果1年之后,跟大巴方面谈不拢,再去法院诉讼,法院是不是就不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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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深圳城镇标准赔偿。10级伤残的话总赔偿数额约为15万左右。
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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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