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10月16日在重百一个女装专柜开始上班,一个月1800加提成。之后由于自己不太适应要求离职,但是他一直不放人走,就说他招不到人,必须等他找到人了我才能走,说就算我去劳动局告他都是这样,他可以不发我工资。说提出离职我必须要一个月才能走,今天已经11月3号了,我还在上班,我之前没有签合同,这样我可以拿到工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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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追问:那我需要保留我的工作证之类的么,而且由于我们没有签合同,工资是口头协议,会不会出现问题
解答:你好,保留证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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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