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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婶,身份证年龄54岁,在工厂里上班把右手食指第二个指节断掉了。现在出院了,厂方说只给2万的赔偿,我们觉得不应该是10级伤残,应该是9级伤残。厂方态度极度恶劣。我们打算起述厂方。可是去劳动局,劳动局说已超年龄,他们不受理。我们该怎么办?急求,,,,

婚姻家庭
2014-11-03 16: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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