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父母亲想把暂时未办房产证的拆迁房直接赠与我个人,在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去咨询了市公证处,询问能否办理赠与公证,公证处说没拿到房产证的房子不能办理赠与公证。 我想咨询的是: 1、 象这种情况,公证处不能办理赠与公证,父母不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成立,也有法律效应? 2、 如房产证上房主写我父亲,共有人写我,如果万一离婚,男方是否有权分割属于我的一半房产?

婚姻家庭
2005-10-31 21:59: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只要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合法的。如果父母明确将房子赠与你自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 记得,这个问题,你已经好像在别的地方问过了,公证处不帮你办理公证,那是你父母产权证没有办理出来,从严格角度讲,你父母还没有处理此房子的权利,包括赠与。
  • 陈律师:您好
    谢谢您的答复,我还想问的是:
    1、虽然拆迁房是因为父母的户口才拿到的,而且房款也是父母付的,但只要不拿到房产证,父母就没有权利把房赠与给我个人,是吗?
    2、如果父母给我的房在房产证上写了我的名字,是否就是我和丈夫的共有财产了?
  • 那也不是的,如果你能有证据证明,此房子原先确实是你父母的拆迁房(拆迁安置协议应当可以作为证据)这样的话,如果你在房产证上直接加上你的名字,并在此之前签一份赠与协议,一般情况下也是可行的,但是个人观点觉得此种行为是有瑕疵的,如果我是另外一方的代理的话,我还是会以赠与协议无效进行抗辩的,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所以规定的标额,只能是财产,而不能是财产的取得权,
  • 其实在此之前,你父母转让给你只是财产的取得权,即是债权,而不是物权,本人觉的,虽然有效,但是这并不是赠与,而是转让行为,因此而取得的财产不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父母明确将财产赠与个人的,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形。
  • 陈律师:您好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您的答复很详细。
    再次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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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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