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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高龄产妇,也是一名听力残疾人,现在社区服务中心任临时工,目前准备向单位提出产假申请,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上明确规定,晚育的可以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的,可以延长90天产假,但单位不批我晚育假,说是98天的产假结束后再申请其他的假,而且在产假期间,因为不在岗,所以除了基本工资外,无其他待遇,在产假结束后,就回原居委会上班,我在社区工作了六年多,在我休假的时候就调动我的工作,请问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经济相关
2014-11-03 09: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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