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今年三月二十号从深圳来到江西南昌xx公司工作,当时口头协议每月休息四天,工资为5000元。到现在为止都未签订合同,前段时间因公司订单急,需安排上夜班(因上夜班辛苦,以前上夜班每天是八小时,白班每天十小时),公司安排上夜班另需多加二小时,实为每天夜班十小时,五天夜班换取一天休息(2乘5等于10小时),我们没同意,我们要求四天夜班换取一天休息,公司没同意,后来我们连续二天每晚上班八小时,第三天公司以不服从安排要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怎么要求赔偿,请解答谢谢!!!

合同纠纷
2014-11-12 10:24: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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