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我现在在一家私企工作,由于本月27日有一个同事签收了邮件放在我们财务办公室时和我说这是王总的,她就走了,我当时手里在忙工作,也说了等王总回来让他拿去,时隔数日今天31日老板娘一上班就让我们大家找邮件,说27日有二份邮件,丢了一分,里面有重要发票,那个同事说是二分说要我们陪,还要告我们,让我们赔偿公司损失,(我29日已经提出离职)我没有印象是有二份邮件,我只知道一件邮件,当时也没交到我手里,我在工作,只是应了一下,现在我又气愤,又无助,请您能帮我分析一下,我有多少责任要担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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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要证明你有过错要提出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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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要证明你有过错要提出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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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