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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公司工作,该公司,工资都是上班三个月以后才开始发工资,并且发工资的日期不定时,根据公司情况1号到20号都有可能。第一月为试用期,后来因为我工作性质对技术要求比较高,签了转正合同以后,公司发函延迟我一个月试用期,然后说的第二个月按照档案工资结算,后来因为忙,或者是时间不巧合,合同一直没有重新签定。因为我在公司第五个月的时候离职了,我第三个月的工资,在公司所有人都打卡发放了以后,我的都还延迟了半个月,并且还没有发放。我打电话询问:’告诉我因为没办理转正,这后续的所有工资,都按照试用期发放,并且第二个月给我多发了,要扣回,而且每个月的保险之内的,都是已经在我薪水里扣除了。 而且公司所购买的保险和公积金都是和实际工作时间相差几个月的延迟!请问他这样合法吗?我应该通过什么渠道维护我的权益?????

合同纠纷
2014-10-31 2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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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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