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女儿小学二年级本月17日在学校课间休息和另外一个女同学手拉手走楼梯到教室里去,被一个男同学故意伸脚绊倒,下巴磕在楼梯岩上面,去医院缝了5-6针,去的美容科缝的美容针,医生明确表示还是会留下疤痕。 当天医院回来去学校和对方家长碰面,对方家长表示医药费他们出,我留了个电话给对方,至今为止除了第一次见面给了500元,到现在一个电话也没有,今天去拆线了。 因为医院找的熟人,花费并不大,送礼加医药费大概1000出头,医药费是不多,但是疤痕要怎么办。 我该怎么找对方赔偿?当时女儿摔伤后,自己捂着伤口等我们一家人全部请假到了学校送的医院,老师还在继续上课,学校有什么责任?最主要是要对方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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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学校沟通,由其出面联系对方家长,协调赔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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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学校做中间人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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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